收益率的标准差,衡量的是实际收益率围绕预期收益率(即平均收益率)分布的离散度,反映的是投资的风险。 收益率的标准差,是先求收益率离差平方和的平均数,再开平方得来。计算过程是将实际收益率减去预期收益率,得到收益率的离差;再将各个离差平方,并乘上该实际收益率对应的概率后进行加总,得到收益率的方差,将方差开平方就得到标准差。
所谓期望收益标准差决策法,是指根据投资的期望收益和收益标准差进行风险型决策的方法。 期望收益标准差决策法的类型[1] 通常有以下两种具体做法: (1)最大期望收益法。 用未来收益的期望值作为未来真实收益的代表,并据此利用净现值法、收益率法等进行投资决策,称为最大期望收益法。
它是风险条件下(未来收益不确定条件下)简单易行和常用的决策方法。 期望收益法的缺点是没有考虑风险状况,因此投资要冒很大风险。 (2)期望标准差法。 汉瑞·马可威士(Harry Markowitz)提出了一个为大家所接受的决策定律,即所谓期望标准差法。
这条定律可叙述如下:在A、B两个项目中,如果下面两个条件有一条满足,项目A便好于项目B: (1)A的期望收益大于或等于B的期望收益,且A的收益标准差小于B的收益标准差。公式表示为:E(A)≥E(B)且(A),且A的收益标准差小于或等于B的收益标准差:E(A)E(B)且(A)≤(B)。
由于收益标准差表示风险大小.故这条定律的意思就是: (1)在收益相等的情况下选择风险小的项目; (2)在风险相等的情况下选择收益大的项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