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对继承的理解貌似错了“抽象方法是一定能够被继承的并且一定要继承”,只要你用了extends,子类就可以使用父类的非私有方法和非私有变量了;对于继承抽象类,父类的抽象方法不是一定要继承,而是一定要重写的,而非抽象方法不一定要重写,重写就覆盖了父类的相应的方法(实际是隐藏,说覆盖形象点).
下个答案:
关于运行时环境 插件应该将自己所需的库文件和class文件都放到libs目录下,这些文件将被加载到插件的classpath中。以来关系也非常重要,在插件加载的过程中,插件管理器会根据plugin。xml中描述的依赖关系选择插件加载的次序。
不正确的插件依赖关系会导致加载失败。 1。2逻辑实体 一个简单的接口定义了插件的逻辑实体 Java代码 1。public interface Plugin { 2。 public void init(); 3。
public void start(); 4。 public void destory(); 5。 public IExtension getExtension(String id); 6。
} public interface Plugin { public void init(); public void start(); public void destory(); public IExtension getExtension(String id);} 所有实现了这个接口的类都可以认为是一个插件,其中init方法在插件初始化的时候调用并且只调用一次,start方法在插件启动的时候调用,destory在插件销毁的时候调用。
为了确保重复加载,start方法和destory方法应该保证对称。 2 插件管理器 插件管理器负责管理和插件有关的一切,在系统启动的时候,插件管理期扫描插件目录,找到符合定义的插件目录,验证合法性,读取插件描述文件,扫描库文件。
然后根据插件描述文件构建插件依赖关系图,确定插件启动顺序,然后按照顺序启动插件,设定安全管理器,设定classloader,执行init方法,执行start方法。以上就是插件管理器加载插件的全过程,在详细讲解每一步之前我们先了解下Java的classloader。
以下是JDK中关于ClassLoader的解释[3] 类加载器是负责加载类的对象。ClassLoader 类是一个抽象类。如果给定类的二进制名称,那么类加载器会试图查找或生成构成类定义的数据。一般策略是将名称转换为某个文件名,然后从文件系统读取该名称的“类文件”。
每个 Class 对象都包含一个对定义它的 ClassLoader 的引用。数组类的 Class 对象不是由类加载器创建的,而是由 Java 运行时根据需要自动创建。数组类的类加载器由 Class。getClassLoader() 返回,该加载器与其元素类型的类加载器是相同的;如果该元素类型是基本类型,则该数组类没有类加载器。
应用程序需要实现 ClassLoader 的子类,以扩展 Java 虚拟机动态加载类的方式。类加载器通常由安全管理器使用,用于指示安全域。ClassLoader 类使用委托模型来搜索类和资源。每个 ClassLoader 实例都有一个相关的父类加载器。
需要查找类或资源时,ClassLoader 实例会在试图亲自查找类或资源之前,将搜索类或资源的任务委托给其父类加载器。虚拟机的内置类加载器(称为 "bootstrap class loader")本身没有父类加载器,但是可以将它用作 ClassLoader 实例的父类加载器。
下面这张图说明了Java类加载器的结构 写道+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+| Bootstrap || | || System || | || Application || / \ || PluginFramework || / \ || Plugin1 Plugin2 |+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+ 上图很好的解释了Java程序的类加载过程,首先是Bootstrap加载jre的类,然后时System加载CLASSPATH下的类,然后是应用 程序的类加载器(如果有的话)加载属于应用程序自己的类,接着PluginFrameWork加载插件管理器所需类,从图中我们可以看 到插件管理器加载的类被所有的插件共享,但是每个插件都有自己的命名空间,这很好的解决了插件之间的库隔离问题,两个 不同的插件现在可以加载同一个类的两个版本而不会有任何冲突。
为了实现上面的类加载方式,我们简单的扩展URLClassLoader实现了简单的PluginClassLoaderJava代码 1。public class PluginClassLoader extends URLClassLoader { 2。
private PluginImage image; 3。 private ClassLoader[] requireClassLoader; 4。 public PluginClassLoader(URL[] urls) { 5。
super(urls); 6。 } 7。 public PluginClassLoader(PluginImage image,ClassLoader parent) { 8。
super(image。getUrls(),parent); 9。 this。image = image; 10。
image。pluginClassLoader = this; 11。 if (image。getRequires() == null) { 12。
requireClassLoader = null; 13。 14。 } else { 15。
requireClassLoader = new ClassLoader[image。getRequires()。size()]; 16。 for(int i=0;i<image。
getRequires()。size();i++){ 17。 requireClassLoader[i] = PluginManager。
getInstance() 18。 。getPluginImage(image。getRequires()。get(i)。getId())。getPluginClassLoader(); 19。
} 20。 } 21。 } 22。 protected Class<?> findClass(String name) throws ClassNotFoundException { 23。
Class<?> c = null; 24。 try { 25。 c = super。
findClass(name); 26。 } catch (ClassNotFoundException e) { 27。 if (requireClassLoader == null) 28。
throw new ClassNotFoundException(); 29。 else { 30。
for (ClassLoader l : requireClassLoader) { 31。 try { 32。
if (l != null) 33。 c = l。
loadClass(name); 34。 } catch (ClassNotFoundException ee) {} 35。
36。 } 37。
if (c == null) { 38。 throw new ClassNotFoundException(); 39。
} 40。 } 41。
} 42。 return c; 43。 } 44。protected String findLibrary(String name) { 45。
Hashtable<String, String> libs = image。getLibrarys(); 46。 if (libs。
containsKey(name)) { 47。 return libs。get(name); 48。 // full name 49。
} else if (libs。containsKey("lib" + name + "。so")) { 50。 return libs。
get("lib" + name + "。so"); 51。 } else { 52。 return null; 53。
} 54。 55。 } 56。 public PluginImage getImage() { 57。
return image; 58。 } 59。}。
下个答案:
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是Java语言中对于抽象类定义进行支持的两种机制,正是由于这两种机制的存在,才赋予了Java强大的面向对象能力。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之间在对于抽象类定义的支持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,甚至可以相互替换,因此很多开发者在进行抽象类定义时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选择显得比较随意。
其实,两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,对于它们的选择甚至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本质的理解、对于设计意图的理解是否正确、合理。本文将对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一番剖析,试图给开发者提供一个在二者之间进行选择的依据。 理解抽象类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语言中都是用来进行抽象类(本文中的抽象类并非从abstract class翻译而来,它表示的是一个抽象体,而abstract class为Java语言中用于定义抽象类的一种方法,请读者注意区分)定义的,那么什么是抽象类,使用抽象类能为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呢? 在面向对象的概念中,我们知道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类来描绘的,但是反过来却不是这样。
并不是所有的类都是用来描绘对象的,如果一个类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来描绘一个具体的对象,这样的类就是抽象类。抽象类往往用来表征我们在对问题领域进行分析、设计中得出的抽象概念,是对一系列看上去不同,但是本质上相同的具体概念的抽象。比如:如果我们进行一个图形编辑软件的开发,就会发现问题领域存在着圆、三角形这样一些具体概念,它们是不同的,但是它们又都属于形状这样一个概念,形状这个概念在问题领域是不存在的,它就是一个抽象概念。
正是因为抽象的概念在问题领域没有对应的具体概念,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类是不能够实例化的。 在面向对象领域,抽象类主要用来进行类型隐藏。我们可以构造出一个固定的一组行为的抽象描述,但是这组行为却能够有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方式。这个抽象描述就是抽象类,而这一组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则表现为所有可能的派生类。
模块可以操作一个抽象体。由于模块依赖于一个固定的抽象体,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许修改的;同时,通过从这个抽象体派生,也可扩展此模块的行为功能。熟悉OCP的读者一定知道,为了能够实现面向对象设计的一个最核心的原则OCP(Open-Closed Principle),抽象类是其中的关键所在。
从语法定义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在语法层面,Java语言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方式,下面以定义一个名为Demo的抽象类为例来说明这种不同。 使用abstract class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: abstract class Demo { abstract void method1(); abstract void method2(); … }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: interface Demo { void method1(); void method2(); … } 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,Demo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,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员方法,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实现中,Demo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(也就是必须是static final的,不过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),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。
从某种意义上说,interfac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abstract class。 从编程的角度来看,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来实现"design by contract"的思想。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上面还是有一些区别的。
首先,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,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。但是,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。也许,这是Java语言的设计者在考虑Java对于多重继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种折中考虑吧。 其次,在abstract class的定义中,我们可以赋予方法的默认行为。
但是在interface的定义中,方法却不能拥有默认行为,为了绕过这个限制,必须使用委托,但是这会 增加一些复杂性,有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。 在抽象类中不能定义默认行为还存在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,那就是可能会造成维护上的麻烦。因为如果后来想修改类的界面(一般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表示)以适应新的情况(比如,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给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参数)时,就会非常的麻烦,可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(对于派生类很多的情况,尤为如此)。
但是如果界面是通过abstract class来实现的,那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义在abstract class中的默认行为就可以了。 同样,如果不能在抽象类中定义默认行为,就会导致同样的方法实现出现在该抽象类的每一个派生类中,违反了"one rule,one place"原则,造成代码重复,同样不利于以后的维护。
因此,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间进行选择时要非常的小心。 从设计理念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上面主要从语法定义和编程的角度论述了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区别,这些层面的区别是比较低层次的、非本质的。
本小节将从另一个层面: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,来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。作者认为,从这个层面进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质所在。 前面已经提到过,abstarct class在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,要想使得继承关系合理,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"is a"关系,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(参考文献〔3〕中有关于"is a"关系的大篇幅深入的论述,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)。
对于interface 来说则不然,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,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而已。为了使论述便于理解,下面将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进行说明。 考虑这样一个例子,假设在我们的问题领域中有一个关于Door的抽象概念,该Door具有执行两个动作open和close,此时我们可以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定义一个表示该抽象概念的类型,定义方式分别如下所示: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Door: abstract class Door { abstract void open(); abstract void close(); }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Door: interface Door { void open(); void close(); } 其他具体的Door类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的Door。
看起来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没有大的区别。 如果现在要求Door还要具有报警的功能。我们该如何设计针对该例子的类结构呢(在本例中,主要是为了展示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反映在设计理念上的区别,其他方面无关的问题都做了简化或者忽略)?下面将罗列出可能的解决方案,并从设计理念层面对这些不同的方案进行分析。
解决方案一: 简单的在Door的定义中增加一个alarm方法,如下: abstract class Door { abstract void open(); abstract void close(); abstract void alarm(); } 或者 interface Door { void open(); void close(); void alarm(); } 那么具有报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义方式如下: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{ void open() { … } void close() { … } void alarm() { … } } 或者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{ void open() { … } void close() { … } void alarm() { … } } 这种方法违反了面向对象设计中的一个核心原则ISP(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ciple),在Door的定义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为方法和另外一个概念"报警器"的行为方法混在了一起。
这样引起的一个问题是那些仅仅依赖于Door这个概念的模块会因为"报警器"这个概念的改变(比如:修改alarm方法的参数)而改变,反之依然。 解决方案二: 既然open、close和alarm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,根据ISP原则应该把它们分别定义在代表这两个概念的抽象类中。
定义方式有:这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;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;一个概念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,另一个概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。 显然,由于Java语言不支持多重继承,所以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是不可行的。
后面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,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、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、合理。我们一一来分析、说明。 如果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来定义,那么就反映出两个问题:1、我们可能没有理解清楚问题领域,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到底是Door还是报警器?2、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没有问题,比如:我们通过对于问题领域的分析发现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和Door是一致的,那么我们在实现时就没有能够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,因为在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上(均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)反映不出上述含义。
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是: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Door,同时它有具有报警的功能。我们该如何来设计、实现来明确的反映出我们的意思呢?前面已经说过,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一种继承关系,而继承关系在本质上是"is a"关系。
所以对于Door这个概念,我们应该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来定义。另外,AlarmDoor又具有报警功能,说明它又能够完成报警概念中定义的行为,所以报警概念可以通过interface方式定义。如下所示: abstract class Door { abstract void open(); abstract void close(); } interface Alarm { void alarm(); }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{ void open() { … } void close() { … } void alarm() { … } } 这种实现方式基本上能够明确的反映出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,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。
其实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"is a"关系,interface表示的是"like a"关系,大家在选择时可以作为一个依据,当然这是建立在对问题领域的理解上的,比如:如果我们认为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报警器,同时又具有Door的功能,那么上述的定义方式就要反过来了。